1月12日至2月底
盐湖区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
1月12日至2月底,盐湖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据悉,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
盐湖区所有居民小区、“城中村”自建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7米)。
整治内容包括
禁止居民在住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必须使用合规的充电设备在指定地点充电。
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已报废的电动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3个阶段
1
1月12日至31日为排查整治阶段
2
2月1日至2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
3
2月26日至29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责编 王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