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开始,168个药品进入谈判竞价环节

2023年11月18日 08:56:49 | 来源:国家医保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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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四天的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17日在京正式启动,最终结果有望于12月左右公布。在经过申报、评审、测算后,共168个药品进入谈判竞价环节,为历年来品种最多的一次,涉及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等领域。

根据2023年目录调整的工作方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还需要进入专家评审后,才能进入谈判竞价,只有顺利通过目录调整的所有环节,才能最终被纳入当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一年一调”,不少新药正更快惠及患者,超过80%的新药现在能够在上市两年内纳入医保。近年来,医保目录累计新增了618种药品,涵盖了新冠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临床治疗领域,大量新机制、新靶点药物被纳入了目录范围。

现行版医保目录药品总数增至2967种,品种已涵盖临床治疗所有领域,广大参保患者临床用药保障需求得到了更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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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竞价如何开展?

随着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的推进,续约品种数量越来越多。为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地使谈判成功品种顺利续约,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调整并公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包括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等协议到期后不同情况下的续约规则,明确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证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

《续约规则》完善亮点颇多。据国家医保局介绍,本次调整完善的主要方面包括:

1.支付标准调整规则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从国际经验看,一个药品从上市到销售达到顶峰,一般约为8-10年。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中国市场这一进程有所加快。据此,《续约规则》提出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证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2.创新药续约时可申请重新谈判。为进一步体现对“真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3.新冠药品续约时超量可不降价。考虑到新冠疫情的不可预测性,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

通过完善《续约规则》,药品的支付标准更加合理,企业预期更加稳定,医保谈判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保持稳定,并根据基金和患者个人承受能力得到适度提升,广大参保患者的药品保障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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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和续约基于药品临床价值 不是随意砍价

医保谈判是集合了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与企业进行的“以量换价”的市场化机制。在不超出医保基金和广大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医保谈判是基于药品临床价值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基础上与企业的协商,绝不是“价格越低越好”的随意砍价。《续约规则》的完善与战略购买、价值购买的大方向完全一致。

此外,国家医保局强调,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在历次调整中,国家医保局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绝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支持创新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国家医保局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

责编 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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