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于日前正式成立,作为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批转设立的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既填补了我省“空白”,提供了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新渠道,也将对省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发挥支撑作用。
山西是文物资源大省,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省以下(含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约5.3万余处,文物保护资金需求较大。
近年来,尽管省级财政不断加大文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国、省保资金年投入近6亿元,但仍难足额满足文物保护工作需求,主要原因是属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低等级文物保护工作,因市县财力有限,欠账较多。设立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
有助于拓宽山西省文物保护投入渠道,改变现行的财政单一投资模式,构建起多元、稳定、可持续的文保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有助于调动和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推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人人有责、保护成果全民共享”;
有助于加强文物价值的研究、交流和传播,推进文物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
文物保护基金成立后,2023年—2027年省财政每年将向山西文物保护基金拨款500万元,用于保障基金运作。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基金理事,积极参与理事会工作,制定《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章程》、《议事规则》及财务、项目、专家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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