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记者姚毅报道 3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获悉,4月1日起,我省对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采取下架、关停等处理措施。
据了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部署,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已于2023年9月启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含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以下简称“APP”)备案工作,存量APP须向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新开发的APP须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在应用商店上架运营。
按照通知要求,对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已完成备案的APP主办者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其分发的APP备案编号信息。
截至目前,我省已备案APP、小程序占比分别为85.46%、71.96%。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提醒,未完成备案的APP主办者,请尽快联系网络接入商或小程序运行平台提交办理备案手续,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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