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构建文明和谐运城。严格遵守《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争做依法文明养犬人,特倡议如下:
1、严格依法、科学、文明、健康养犬。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3、市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4、携犬出行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绳牵领,并随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5、严格加强犬只的管理,减少扰民事件的发生。因犬吠、气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6、严防犬只伤人。犬只意外伤人的,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接种狂犬病疫苗,先行垫付医疗和免疫接种等费用。
7、严禁抛弃饲养的犬只。放弃饲养,应当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8、服从配合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以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养犬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编 赵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