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山西省国资委意见,就提前下达相关市、体制型省直管县该补助资金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金额——
通知强调,该资金列2024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市县列“50701-费用补贴”科目。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如有不足,由各市、体制型省直管县自行负担,不得以财政补助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接收国企退休人员。
绩效目标——
通知强调,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开展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责编 赵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