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立即组织开展煤矿井上下防火隐患“双排查”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化解和消除矿山企业各类火灾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
严防煤矿井下内因火灾
紧盯全省79处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煤矿,紧盯大同、朔州、忻州等北部地区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煤矿,紧盯晋中、阳泉等地区现开采15#煤层上覆含磷不可采煤层的煤矿,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喷洒阻化剂、注氮、灌浆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加强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严防采空区自燃发火。
二
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高分子材料管理
督促矿山企业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审批,严禁违规在采掘工作面和回风流中进行电、气焊作业,在井筒和主要大巷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前撤出影响区域作业人员,由矿领导现场跟班盯守,全程进行监督,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加强对高分子材料的管理,对在用的高分子材料进行全面筛查,严禁不阻燃、不合格高分子材料入井。
三
严防井下机电运输设备使用不当
引发火灾
深刻吸取贵州山脚树煤矿“9·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带式输送机运输专项整治,持续摸排全省煤矿井下在用胶带输送机及胶带生产厂家,建立台账清单进行管理,督促矿山企业集中整治机电运输设备和胶带“带病”运行、胶带阻燃性能不可靠、胶带磨损严重不及时处理、各类保护不齐全、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不起作用等容易诱发火灾的突出问题。
四
严格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
针对冬季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情况,督促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进风井口附近地面建筑物,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防火排查,严格按规定设置防火门、消防器材和烟雾报警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联建楼等与井口相通的建筑物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火引入井下;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违规搭接用电取暖。
五
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
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规定在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密闭处、回风流等关键地点安装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调度员、安全监控系统值机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一氧化碳、烟雾超限报警或异常,要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风险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在井口房、地面人员密集场所等地点加装烟雾报警装置,遇险情及时疏散撤人。
山西局36个煤矿监察执法小组、5个非煤矿山监察执法小组全部出动,采取36条硬措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执法检查“回头看”;督促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拉网式”风险隐患大检查。成立5个暗查暗访组,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区对全省动态排查出的安全上不托底的“不放心矿井”开展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停产整顿、上限处罚、通报曝光、约谈提醒、追责问责等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同时,将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组织各监察执法处对“不放心矿井”开展驻矿蹲点帮扶指导,“一矿一策”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责编 赵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