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3〕8号)要求,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集体审议,确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等481个单位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张文婷等488名同志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等工作纪律。
联系电话:010-83933374、839334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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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山西省拟表彰对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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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山西省)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山西省)
责编 赵蒙蒙